工作内容
 
 一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(指建设单位)
 二、骗取、伪造或涂改施工许可证
 三、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
 四、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不委托监理
 五、以欺骗、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资质或执业资格(指勘察、设计单位及人员)
 六、伪造、涂改资质、资格证书或年检记录(指施工企业及建造师)
 七、采取与建设单位勾结、向有关人员行贿、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承接勘察、设计业务
 八、违法转包、分包勘察、设计业务
 九、以欺骗、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资质或资格(指施工企业及人员)
 十、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接工程
 十一、转包、违法分包工程
 十二、以他人名义或准许他人以本单位或本人名义承接工程
 十三、建造师(项目经理)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和企业或同时承接两个及以上在建项目
 十四、恶意拖欠和克扣劳务人员工资
 十五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(指工程施工企业)
 十六、工程项目无专职质量、安全管理人员,或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及专业操作人员无证或证件不全(按专业分类负责)
 十七、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时未依法规报告或申请核验施工许可证
 十八、采用与建设单位勾结、企业之间相互串通、行贿、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承接工程
 十九、以他人名义或准许他人以单位、本人名义承接监理业务
 二十、未依法办理并取得规划许可证
 二十一、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施工工程款
 二十二、其他不良行为